聽損朋友不用愁,助聽器政府有補助!記得要先具有身心障礙證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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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聽力損失的人來說,要聽得更清楚、聽得更好,「助聽器」是非常重要的輔具。

但您知道嗎?政府有提供聽力障礙族群「助聽器補助」,先決條件就是要領有聽力障礙類別的身心障礙證明(ICF, 舊稱:身心障礙手冊)。
本篇將告訴您,身心障礙證明如何申請:
A.先準備申請所需證件,再到
B. 區公所社會課(局)辦理申請。

「首次申請」或「重新鑑定」,身心障礙證明準備的資料有所不同

A.先準備申請所需證件: 

【若您是初次申請】

1.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(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)。
2. 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。
3. 申請人印章。
4.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(或簽名)。

【申請重新鑑定者】
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,除上列1~4項證件之外,還需要攜帶:
5. 舊的身心障礙證明。
6. 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。

B. 請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社會課(局)辦理申請:

1. 領取及填寫「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」。
2. 填妥「 身心障礙者鑑定表」後,至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。
3. 經鑑定符合「身心障礙等級」者,由鄉鎮市區公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(大約14工作天)。



*貼心小秘技:
選擇「併同辦理」的鑑定醫療機構,社會局會派「需求評估專員」在醫院駐點,接續或同時對申請人進行需求評估作業,申請人可以少跑一趟作「需求評估」。 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醫院時間表下載點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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